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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将不再以论文科研做硬性规定
  • 发布时间:2017-04-14      作者:www.yksci.com
  •   据山东省政府今日(4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5月1日起,山东将对全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进行改革,其重要内容是增设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对申报人员论文、科研不再做硬性规定。

      据了解,此次改革将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设置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同时,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全省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增设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依据改革内容,将拓宽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双向通道。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全省卫生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取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在基层卫生岗位聘用;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的,可在全省范围内的卫生岗位聘用。

      改革明确提出,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例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等作为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论文、科研等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

      此外,将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本次改革将进一步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将基层卫生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由设区的市根据国家和我省制定的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本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并颁发职称证书,由此充分调动用人主体积极性。

      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巡视员李伯平表示,本次改革,加大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报告、病例分析、新技术推广使用的权重,形成了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核心内容的职称评价标准,并增设了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有利于发挥职称“指挥棒”作用,引导高素质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一线建功立业,使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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